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三、 人员: (一)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一)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三、 人员: (一) 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