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二、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