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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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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二、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一、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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