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一)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相应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B超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牙科综合治疗台 雾化吸入设备
婴儿保温箱 器械柜
敷料柜 蒸馏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相应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B超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牙科综合治疗台 雾化吸入设备
婴儿保温箱 器械柜
敷料柜 蒸馏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