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一)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相应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B超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牙科综合治疗台 雾化吸入设备

婴儿保温箱 器械柜

敷料柜 蒸馏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