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三、 人员: (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二)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三、 人员: (二)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