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二、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