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二、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 (三) 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