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三、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