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九部分 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二、 第九部分 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检验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主管检验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