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一)
(一) 基本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投影仪 恒温箱
电冰箱 离心机
振荡器 1/万分析天平
pH测定仪 稀释器(或加样器)
普通显微镜 干燥器
高压灭菌锅 试剂用水制备系统
分光光度计 血液分析仪
尿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 细菌培养箱
火焰光度计或离子选择电极、电解质分析仪
计算机 打印机
投影仪 恒温箱
电冰箱 离心机
振荡器 1/万分析天平
pH测定仪 稀释器(或加样器)
普通显微镜 干燥器
高压灭菌锅 试剂用水制备系统
分光光度计 血液分析仪
尿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 细菌培养箱
火焰光度计或离子选择电极、电解质分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