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章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七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村卫生室(所、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医疗机构可不设医用耗材管理组织,由机… 第八条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指定的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和医务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第九条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医务管理部门配备和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