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落实院务公开有关规定,将主要医用耗材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公开品牌品规、供应企业以及价格等有关信息。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