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五章 申领、发放与临床使用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申领、发放与临床使用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后医用耗材的处置管理。医用耗材使用后属于医疗废物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