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五章 申领、发放与临床使用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申领、发放与临床使用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使用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医用耗材时,应当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使用Ⅲ级或植入类医用耗材时,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