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相对独立的医用耗材储存库房,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定期对库存医用耗材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有效储存。

对库存医用耗材的定期养护与质量检查情况应当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