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章 遴选与采购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遴选与采购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时性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临时性采购供应目录之外的医用耗材,需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一年内重复多次临时采购的医用耗材,应当按照程序及时纳入供应目录管理。对于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地方,需要按有关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临时性采购。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