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八章 配制管理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配制管理 第五十七条 根据制剂配制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