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三条 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