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四条 制剂配制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合理储存与保管。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