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十三条 制剂室的房屋和面积必须与所配制的制剂剂型和规模相适应。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室。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