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