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申请制剂所用的化学原料药及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并符合法定的药品标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