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