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自查内容与要求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自查内容与要求 第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应当对所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定期指导。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