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监督管理。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