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一章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有关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应当遵循与医疗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相结合、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