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建立、完善临床路径管理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制度与评价标准,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情况的监督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