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3. 第五章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临床路径的信息化

第二十二条 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信息化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推动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纳入医疗机构信息化整体建设,做到有机统一,互联互通。 第二十四条 开展医疗服务信息化管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临床路径有关文本嵌入信息系统。 第二十五条 鼓励医疗机构将智能终端、物联网技术等,运用到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减轻临床科室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化,对临床路径管理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提高医疗管理质量和水平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要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临床科室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信息系统操作培训指导。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