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作好入库登记,近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

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