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