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血站的名称;

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

血液品种;

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有效期及时间;

储存条件。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