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