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备案拟承担限制性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医疗机构名单。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考核和评估,对不符合培训基地条件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培训、考核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培训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