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技术审核机构应当对参加技术审核工作的专家库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5年内不再聘请其承担技术审核工作,并及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及指定技术审核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
在技术审核工作中不能科学、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的;
严重违反技术审核程序的;
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技术审核工作的;
在技术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技术审核工作中不能科学、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的;
严重违反技术审核程序的;
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技术审核工作的;
在技术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