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三十一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三十一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