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