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2015年) 第五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预期目的、共同技术的同品种医疗器械应当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