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抽检系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承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抽检系统及时报送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和省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相关数据。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内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