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拟订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和方案,按要求组织实施并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汇总、分析、报送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数据,组织开展质量分析和信息共享应用。

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承担相关检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