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网络销售经营者质量管理机构除应当履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收集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规定,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
组织制定网络销售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网络销售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审核拟展示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信息、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等,并实行动态管理,确认相关信息展示持续符合要求;
对网络销售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监测与处置;
对网络销售质量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及报告;
对自建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及计算机系统和设施设备等功能进行确认与维护(若有);
对拟入驻的电商平台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和管理(若有);
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履行的职责。
网络销售经营者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其质量管理机构还应当对购货者资格进行审核并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