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主动关注和收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监督抽检、产品召回等监管动态信息,并及时开展自查。

电商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相关网络销售经营者核实,依法采取自查整改、暂停发布产品信息、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电商平台经营者获知平台内网络销售经营者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取消备案等,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网络交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