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建立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应当与国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