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档案,记录许可和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