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进行审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