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 第五章 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 第五十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 第五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