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 第六章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非营利的避孕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