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