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二章 医疗器械的管理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医疗器械的管理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所列内容发生变化的,持证单位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或者重新注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