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十章 生产管理 第八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八十一条 第十章 生产管理 第八十一条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追溯要求。生产记录至少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者产品编号(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生产日期、数量、关键原材料编号/批号/序列号、中间产品批号、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并体现物料平衡或者记录关键原材料使用情况。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