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企业应当要求供应商提前告知关键原材料生产条件、规格型号、图样、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发生的变更。企业应当评估变更对产品质量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必要时采取措施并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